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编制黄龙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
黄龙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
1.领导机构
2.主要职责及业务范围
3.机构设置
4.下属单位
5.法律依据
6.政务服务
7.联系电话
8.联系地址
9.办公时间
一、领导机构:
任宪印(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文旅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和财务工作。
张全武(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工会等工作;分管文物管理所、党建股。
屈海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省级公共文化示范县创建、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和财务纪检等工作;分管文化馆、图书馆、演出公司、电影放映公司、公共文化服务股。
安园子(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办公室等工作;分管旅游服务中心、旅游产业股。
刘树刚(局党组成员、文管所所长):负责党组会议和党建材料的审核等工作;负责文物管理所全盘工作。
韩剑(局党组成员、七级职员):协助局长管理宣传、项目、安全生产等综合类工作;分管综合项目股、宣传营销股。
吴琼(局领导班子成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负责文物、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扫黄打非、投诉受理等工作;分管市场监管股。
二、主要职责及业务范围:
1、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旅游、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业、文物事业发展,制定发展目标,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文物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和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3.组织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承担、促进文化、旅游、文物行业对外交流推广与合作;组织黄龙文化旅游形象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指导、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功能配置,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6.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行业大数据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协调指导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工作。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机构)工作;负责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9.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市场。
10.负责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生态旅游、旅游特色街区、公园等旅游新业态工作。
11.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
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不设置
四、下属单位
1.黄龙县旅游服务中心
负责人:陈智远
联系电话:0911-5623772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服务全县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开发和景点景区建设及维修;负责全县旅游宣传营销工作,组织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旅游景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酒店和乡村旅游区点的宣传促销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县内旅游行业职业资格工作、行业协会工作和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景点景区、宾馆酒店和乡村旅游区点的创星评级和品牌创建及行业服务;负责组织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及时发布旅游公共服务信息,提供旅游信息及酒店预订咨询服务;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黄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吴琼
联系电话:0911-5625818
主要职责:根据县文化和旅游局的授权,负责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提请发证机关并参与实施吊销文化市场类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组织开展有关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查处营业性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及电子游戏、艺术品、艺术考级、文艺展览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治理行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受理并查处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办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黄龙县文化馆
负责人:孙斌
联系电话:0911-5622403
主要职责:面向社会免费开展普及性的文化艺术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组织开展全县各类群众文化活动辅导;组织辅导开展重大节日群众文化活动;做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利用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4.黄龙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
负责人:刘树刚
联系电话:0911-5623800
主要职责:宣传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规划,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止一切破坏文物保护或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全面做好文物安全保护、宣传展示、文物征集工作,传承黄龙历史文明;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做好博物馆对外交流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工作;做好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及应用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5.黄龙县图书馆
负责人:陈君云
联系电话:0911-5625819
主要职责:根据上级有关图书馆的政策法规,推进县图书馆建设和发展。根据发展需要,编制馆藏信息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负责统筹协调馆藏信息资源采访,优化配置信息资源;负责开展科技查新、代查代检、文献传递、信息推送等信息服务和信息资源流通阅览、参考咨询、阅读推广等工作;负责利用图书馆的资源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负责馆藏信息资源及其利用信息的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征集和管理黄龙县地方文献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法律依据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版物管理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
六、行政执法类
1.行政许可事项:
(1)互联网经营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娱乐场所;
(2)县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审核、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其建设工作设计方案、修缮计划和施工方案及新建筑物、构筑核准。
2.行政处罚事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3.行政备案事项:艺术品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
七、联系电话:0911—5622367
八、联系地址:黄龙县广场大街53号
九、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4月1日至6月30日下午14:3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