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龙县石堡镇泄湖村,四址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1.162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1620公顷,无农用地,无未利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黄龙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龙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黄政发〔2021〕4号)执行,标准为:耕地每亩5.7万元、种植园用地每亩5.7万元、林地每亩2.24万元、草地每亩2.01万元、未利用地每亩1.34万元。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按耕地标准执行,为每亩5.7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黄龙县人民政府现行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由我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